304am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、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肖芳在《法律适用》2024年第6期发表论文《错误汇款排除执行的效力和要件审查》。
论文简介
文章认为,针对错误汇款人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如何处理,目前并无明确的实体法依据。经对货币“占有即所有”规则进行分析,应当认定银行存款并非绝对适用“占有即所有”的规则。不论是通过物权性的救济路径,还是债权性的救济路径,赋予汇款人特定情形下对错汇款项排除执行的权利,均具备正当性基础。经审查,案外人确有证据证明资金系其误汇,误汇资金特定化且尚存于被执行人账户时,应当支持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。误汇资金是收款账户资金唯一来源或收款账户没有资金流出时,可以根据银行记账认定误汇资金特定化。误汇资金因进入流通领域而丧失特定化。